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获得辩护的权利、控告的权利、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被无罪推定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对错误没收的财产要求返还、赔偿的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权利,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获得辩护的权利以及其他的诉讼权利;
3.控告的权利;
4.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5.被无罪推定的权利;
6.申请回避的权利;
7.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8.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9.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10.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1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
12.对错误没收的财产要求返还、赔偿的权利;
13.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14.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
15.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权利。
孕妇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孕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与其他被告人相同的权利。然而,由于其身体特殊情况,孕妇在某些方面可能会受到特殊保护。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孕妇在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权依法为孕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孕妇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这意味着,孕妇的近亲属在审理期间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提出诉讼主张。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孕妇在审判期间享有与被告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包括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孕妇可能会受到特殊保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孕妇在审判期间需要保胎或者停止受诊的,由负责保护妇女的审判人员批准;中止妊娠的,由负责保护妇女的审判人员批准。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79条第2款规定,审判期间,审判人员不得对孕妇使用戒具。
综上所述,孕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与其他被告人相同的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其权利可能会受到特殊保护。在审判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孕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与其他被告人相同的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其权利可能会受到特殊保护。在审判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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