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09 17:41:57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又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贷款。

2、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如不申请公积金贷款,产权人可以凭第二套住房的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产权证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一、封存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般来讲,公积金帐户封存状态下可以购买住房公积金。但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先如果是购买新建住房的,凭借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可以全额提取。其次若是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及全额购房款的不动产发票、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可以全额提取。如果是退休、死亡、在国外定居或者户籍已迁出本市、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已满了2年的,都可以销户领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限制条件:

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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