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能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一)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规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技能和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二)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四)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试用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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