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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更改

2020-05-29 20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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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事后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会侵害或影响劳动者申辩、仲裁等救济权利,因此不能事后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判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与否,应当严格依据用人单位的解除通知所载明的事实和理由,若放任其事后变更事实、理由及依据,会严重侵害劳动者申辩、仲裁等救济权利。因此,单位决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务必要慎重,除了解除员工的理由需符合法律规定外,还应当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方能合法解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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