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解决由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是不会收取调解或者仲裁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