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终结制度是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对诉讼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如果缺少这一制度,当诉讼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就没有能使诉讼程序结束的法律依据了。因此,诉讼终结制度的设立就从立法结构技术上保证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
什么是诉讼终结制度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使得诉讼无法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受诉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以裁定诉讼终结的方式结束诉讼程序。诉讼终结制度解决了特殊情况下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时的案件如何走向的问题。我国学界关于诉讼终结的阐述基本上都存在于教材之中,均属于原理阐述和法条诠释的性质。我国学界对该制度极为疏忽,甚少研究,因而也未能推动立法部门对该制度的重视,造成该制度自1991年之后未进行任何修订。实际上,我国民事诉讼终结制度的既有规定存在着一些重要疏漏和问题,是值得反思和探究的。
譬如:诉讼终结法定事由的规定不严谨,容易产生适用上的歧义;诉讼终结法定事由的列举不周全;诉讼终结裁定的法律效力不明确;诉讼终结裁定的纠错机制缺失等。文章结合具体案例,通过健全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构建诉讼终结裁定的程序规则、效力规范和救济程序,以期能够有助于该制度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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