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37天后没放人会是什么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拘37天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期间最长可达37日,然而,这并不是说超过这一期限便无法进行取保候审。当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的时候,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皆可获得相应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假设某位人士在看守所内度过了第37个工作日后仍然未能获得释放,那么这通常意味着他已经被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了逮捕。其原因在于,依照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上限为37天,这段时间包含了公安部门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逮捕以及检察机关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过程。如果超过这个时限还没有得到释放,那就说明检察机关已经批准了逮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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