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屋二次买卖等原因,不是所有业主都和小区的物业签订物业合同,这是正常合法的情况。但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没有和物业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服务又不好,于是拒交物业费,从而被物业起诉了。
对于业主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的问题,法律上已经有相关规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就应该交物业费,不能以自己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为由而拒付。
而且,尽管业主拒付物业费的原因各种各样,但是真的能够做到合法拒付的,其实并不多,业主被告就是常事了。建议业主审慎考虑拒付物业费,最好事前咨询下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再作决定。
当物业已经到法院起诉了的,业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应对:
1、拖欠物业费被起诉的,业主可以和物业协商和解,让物业撤案结束此事。
生活中,业主拒付物业费的原因,往往是认为物业服务不好,如小区脏乱差、经常被偷等等。但这些原因,往往是不构成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一旦因而被物业起诉了,极易败诉,最终不得不付款。
2、无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业主应当积极应诉,自行或委托律师收集先关证据资料进行诉讼,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业主确实想和物业“斗一斗”的,就应该积极收集证据资料,按时到法院应诉,要是证据充分的,还是可以胜诉的,再不济也不让法院听信物业的一面之词,努力争取少付一些费用。
因此,业主被物业告,最重要的就是要积极应对处理,忌讳不理不睬。要是证据充分的,向专业合同律师咨询后,再找律师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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