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上先写女方名字 结婚后加男方名字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6、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二、婚后房产如何加名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综上所述,如果是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那么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如果在婚后想要加名字,那么就属于赠与的方式,这时候房产的产权由双方所有,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办理时可以通过赠与进行房产假名字的办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王迪萱记者顾元森)女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男方的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近日,江苏省连云港赣榆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根据实际情况,法院确定男方分得25%的份额,女方分得75%的份额。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张先生与李女士系再婚,近年来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先生曾告上法院要求离婚未果,前段时间张先生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双方就一处房屋的分割问题争执不下。经查,该房屋是李女士于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双方结婚后,将该房屋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李女士称该房产系其婚前购买,理应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而张先生主张在购买该房产时他也出过资,后来又变更登记为共同所有,因此应当均分。
连云港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在双方婚前登记为李女士的个人财产,但又于婚后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结合二人对该房产购房款支付情况、对该房产的贡献大小,并结合“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最终酌情确定张先生分得25%的份额,李女士分得75%的份额。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案中,双方争议房产系李女士婚前购买并登记于个人名下,虽在之后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考虑到李女士在购买房屋时出资较多等因素,最终决定李女士分得该房产75%的份额。可见,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简单“一人一半”,而是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各种相关因素作出裁判,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行为并不能够使自己“顺理成章”获得一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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