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溪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予以受理。
二、本溪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六条: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三、本溪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38号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三楼缴费申报部6-10号窗口
平山区分中心: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38号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楼1-6号窗口
明山区分中心: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滨河北路1678号明山区人民政府一楼社保窗口12号至15号
溪湖区分中心:本溪市溪湖区后石路38号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社会保险业务窗口
南芬区分中心: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南芬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9一10,12一13号
高新区分中心: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神农大街59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险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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