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首期父母姐妹赠予的钱算夫妻共公财产吗
在婚姻缔结之后,若父母为两位新人购置房屋出资,而并未对此设定任何特别约定或声明是仅针对其子女其中一位的赠与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条精神,此份房产将被视作是夫妇二人所共有的财产。反之,若有明确记载或声明这笔出资实为对其子女独家赠予,则应视为只属于该方子女本人的财产权益。与此同时,我国现行法律亦明文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父母为子女双方购置房屋所支付的资金,应该被判定为对自身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买房首付谁付都可以吗
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支付首付款。然而,在决定填写代缴资料时,【购房者】应对委托事项保持谨慎态度,深入考量以谁的名义购入该物业。
原因在于,一旦相关合同经备案,在房屋正式交付之前,如果【购房者】欲变更购房名额,则必须联袂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前往地方国土资源和房管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手续,此时除了需要额外支出更名费用外,还必须得到房地产开发商的同意方可进行。而当房屋交由【购房者】持有之后,若想更换名额,便只能等待领到产权证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届时所需承担的成本亦将大幅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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