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房赠予女儿,是不是女儿的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3-03-07 08:21:39 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结婚之后,父母给子女夫妻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那么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之前,父母给的房子一般是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一、婚前的共同财产房子怎么分割

一般是进行均等的分割。但是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需分情况分析:1、如果是一方婚前自己出资买的房子,属于一方婚前财产;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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