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买的房,户囗上有其它姐妹,姐妹有权利分财产吗
民法典中夫妻买的房子有继承权的人主要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房产证名字的重要性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当然很重要,因为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代表房子在谁的名下,本来在我国就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婚后房产除外),房产才是属谁的法定归属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即使是婚后房产,如果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虽说还是属夫妻双方共同房产权,但其另一方心里也会不满,心里有怨恨。
既然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极为有限,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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