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那么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成得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需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二日内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第三天,有三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就生效确定,在确定之后的五日内,交警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一、肇事提车受害者注意啥
如果事故调查清楚,调查环节结束,受害者是可以去提车的,只需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说明情况即可。
交通事故后,可以提车的情况: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车辆的提取期限在对方没有进行财产保全的前提下最长不超过六十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二、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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