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的规定,我市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1、电脑联网,扫描仪正常连接运行。
2、打开相关“网上认证程序”,找到相关“网上认证采集模块”,执行“发票扫描录入”,将需要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逐一放置扫描仪中扫描采集;
3、每批次扫描采集完后,执行程序界面上的“保存”,通过“网上认证程序”中“信息发送”按钮发送上传到国税机关,待反馈信息,及时获取成功信息后,则通过认证;不符者,仔细校对再执行上述步聚(也可通过手工录入校正);至此“网上认证”完成。
4、注意事项
(1)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能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2)如已成立满一年未有纳税信用评定等级,请联系主管税务所管理员对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补评。
(3)如纳税人不清楚本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可向主管税务所管理员咨询。纳税信用B级企业无法在该界面名册查询,但可登陆使用网上勾选方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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