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离职2年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合理合法的,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没责任了。所以做财务工作,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必须具备。
工作后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者自动离职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属于劳动者没有与企业协商并且没有办理相应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行为。企业对擅自离职的,可以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以以劳动者发生过失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认定为无故旷工行为,旷工时间已够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根据《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分析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应当是严格责任,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除非能证明其反对或者是不知情否则应当对会计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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