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债务清偿的原则
夫妻离婚后清偿共同债务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协商原则、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共同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状态
关于债务继承,实践中需注意共同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借款债务存在的三种状态:
(一)继承前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死亡后至遗产分割继承前,共同继承人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和遗产价值进行清算,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然后将剩余遗产进行分割继承。
(二)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可以先就遗产进行分割,同时就被继承人所负债务进行分割承担,然后再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虽然继承遗嘱,会使得自己的财产增加,但是还会涉及到纳税、替他人偿还债务的问题,故此也并非是继承得到财产,就会增加自己的收入,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书写书面的生命,声称自己不愿意继承他人的财产的情形也是十分的常见的。
三、共同偿还责任与连带偿还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一)共同之债虽可准用连带债务之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
(二)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三)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混同、请求等,有绝对效力,而对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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