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翻越护栏过马路被一辆小客车撞倒并当场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客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等证实:本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陈某横过道路未在人行横道内行走而造成。
当事人陈某横过道路未在人行横道内行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
当事人许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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