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撤诉后被告能获得赔偿吗
时间:2023-06-20 08:46:14 2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诉案件撤诉后如果有以下情形被告可以获得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一、拘禁罪判几年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武器、捆绑等恶劣手段,进行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非法拘禁,致被拘禁者轻伤、重伤或死亡者;非法拘禁,情节严重,致使被拘禁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障碍的;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司法人员对明知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非法拘禁的;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拘禁案件。

二、精神损害可以申请行政赔偿吗?

精神损害可以申请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对哪些行为应认定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有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受到非法侵犯。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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