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退股的规定
时间:2023-08-12 08:24:01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要退股可分为四种情况:

一、外方因与新外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

二、外方与中方投资者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

三、外方退股,中方仍在,企业减资。

四、企业终止。

但要注意的是后三种情况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如不满十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限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审批手续同股权变更相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规定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并且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二)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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