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设立的合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由于特殊原因,中外合资企业法也适用于香港、澳门和台湾企业在内地投资合资企业>P>?《合营企业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新修订的《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还规定:“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比另一方更为有利。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这充分说明,合资企业转让股权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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