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合同的定义
保管合同的定义是指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必须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而完成保管物交付的法律前提则体现为保管人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
二、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吗
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之一,除此之外还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
1.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2.是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是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是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具体是指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三、保管合同的费用
关于保管合同的费用,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管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类。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也无法达成协议的,依合同的意旨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保管推定为无偿。
2.无偿的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无须支付给保管人报酬,但应支付保管人支出的为保管所必需的费用。保管费用是指是保管人在履行保管义务中为保管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修缮费、饲养费、治疗费以及设置保管场所,雇佣看管人,保险费用,税捐,在不可归责于保管人的火灾中,保管人为抢救保管物所支出的费用等等。所支出的如果不是金钱,应以市场价格折算成金钱。
3.有偿的保管合同中,寄存人除应当支付上述的保管必需费用外,还应依约定支付保管人报酬。在一般情况下保管人自得依合同的约定请求报酬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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