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一、户口本上必须写养女吗
是的。亲生子女入户后,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栏会显示:子或女;属于收养的子女,户口本上关系栏只能显示:养子或者养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村支书有权利取消村民户口吗
村干部没有权利注销村民的户口,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注销居民的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三、集体户口开死亡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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