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时间:2023-08-08 22:42:12 3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当人事也应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体到二手房买卖纠纷而言,首先涉及的是约定管辖,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的法院,而这种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由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其次是地域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地域管辖也就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受理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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