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没有管辖条款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一、房产诉讼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房产诉讼,具体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应当根据诉讼的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属于一般的房产合同诉讼,则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适用专属管辖,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款人是外省怎么起诉呢?
欠款人是外省的,可以考虑所有有管辖权的法院,向对当事人来说更便利的法院起诉。
借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在签借款合同时约定的与借款纠纷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其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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