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那有关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对于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
4、那我们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上是对安置房的产权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禁止交易的,所以在买卖时是不能合法的办理过户的,所以是不推荐购买安置房的,因为即使签订了协议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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