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的原则通常包括:
1、有利于子女健康原则;
2、权利法定原则;
3、协议优先原则;
4、合法原则;
5、合理原则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权,且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的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民法典中探视权的形式如何确定
探视权的形式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每周探望一次,也可以是一个月一次,具体的探望方式种类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无强制规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新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有哪些
新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民法典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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