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租代征对农民有什么危害
1、耕地上建厂对土地损害严重,恢复困难。
农田租出去后,工厂建厂会产生大量污水、会直接渗入地下,对农田会造成永久损害。
大家的土地即便拿回来了,但是由于前期进行了非农业建设,对现有的耕地肥力、质量以及周边环境多少都产生了一些影响;作为农民,还要经过长时间的休耕,帮助土壤恢复肥力。
2、如果遇到政府严查会导致毁约,损失只能是农民自己承担。
很多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民土地的建设项目被紧急叫停,要求恢复耕地,损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承担。导致农民朋友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3、租金给的少,租地不如种地收益高,容易产生纠纷,还不受法律保护。
这几年,农村种地的各项税种都取消了,农民耕地基本无负担;而且,为了鼓励农民耕好地,国家还发放耕地补贴;再加上农民自己种地的每年庄稼收成,其实际收益要远高于租出去。而当农民要求提高租金时,一般企业不会提高,甚至有些租金都难于要回。
4、假借签字私自征地,维权会很困难。
一些不良企业工厂与政府里的个别人员相互勾结,拿着农民同意租地的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下土地征用手续,这可能会成为失地农民,维权也无处说。
2017年开始,国家大力倡导“农村土地有偿回收”,将农民的耕地承包权收回,国家花钱把农民的地买回来;但是很多农民都因为土地租出去而没有办法享受到相关的政策红利,土地被套住了。
二、“以租代征”现象产生的法律原因分析
对于“以租代征”,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此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与农民集体组织签订租地协议,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对于用地者而言应属非法
占地,对出租方则属于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应从重处理。农民之所以自愿被纳入“以租代征”的非法占地“利益链”,既与地方政府的暗中支持有关,同时也与征地补偿法律制度有关。虽然国家提高了耕地占用补偿标准,但许多农民仍然觉得标准过低,因此宁愿出租土地也不愿被征用。从现行法律中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来看,征用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用土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这种将农地的年产值作为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很不科学。实际上,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应该取决于被征地所处区位、区域基础设施以及经济发展状况,而与土地年产值没有很大的关联性。尽管目前城市用地价格飞涨,但由于农产品价格涨幅缓慢,导致农村征地补偿与被征地价值严重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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