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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

2022-05-11 1,657人已浏览
  • 江钦涛律师

    江钦涛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启润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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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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