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作市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有何规定?目前,焦作市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没有具体规定,宅基地面积也没有具体规定,但焦作市人均住房面积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党的十六大以来,焦作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为焦作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1.3平方米,比2002年增加9.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3.6平方米,比2002年增加11.6平方米。
2011年,全市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181家,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74.1亿元,是2002年的30.1倍;完成社会住房建筑面积737.7万平方米,是2002年的12.3倍;社会住房竣工面积106.2万平方米,是2002年的4.1倍;商品住房竣工销售面积171.4万平方米,是2002年的12.2倍,其中住宅面积167.5万平方米,是2002年的14.8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房地产开发单位投资总额357.8亿元,年均增长46%,其中住宅投资64.8亿元,年均增长50.9%。焦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快速发展,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第二,焦作市农村住房建设的原则。要始终把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农民充分参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注重农民自身建设,避免政府包揽一切责任。二是坚持以规划为指导,统筹发展。加强规划的引领和引导作用,做到先规划后建设,科学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协调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农村居民住房有序建设,节约住房投资,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在农村经济基础、自然环境条件、历史文化传统等现实条件下,应尊重原有模式,突出农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力求形式和谐、宜居、多样化。防止大规模拆迁和建设,避免简单套用城市建设模式。(4)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切实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农村非农生产、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优化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5)坚持服务导向,便民利民。要以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为服务宗旨,强化便民利民理念,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推诿扯皮现象。(6)坚持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坚持依法治国,注重制度建设,推进服务管理规范化、规范化。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加重农民负担。第三,焦作市农村住房建设要求。基本原则。农村房屋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顺序,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严格按照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2。宅基地标准和要求。农村宅基地建设,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要求,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充分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闲置土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态林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将原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参加过集体住房建设的,不得再申请住房建设。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居的,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原宅基地。
3。建筑高度。农村村民自建房屋主要是两层以下的低矮房屋。
4。建筑风格。农村住宅建设要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以坡屋顶为主,平坡屋顶为辅。房子的形状简单漂亮。住宅的单体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和装饰应体现当地民居的建筑风格,并与附属房屋和院墙相结合,形成分散连贯的整体格局。历史文化、景观旅游、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村落,建筑风格应与现有建筑保持一致,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5。住宅设计要求。农村住宅设计要体现节约用地、节水、节能、节材、环保的原则,符合防洪、防火、防灾、抗震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提倡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总图。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传统、村民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组织编制农村建筑设计图集和总图,为农民提供和指导免费选择和使用。要特别重视农村厕所的改造。有条件的,建设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集中处理污水。不能集中处理的,建设沼气式、化粪池式处理设施。
6。集体住房建设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便利基础设施配置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各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乡人民政府监督。集体建房只能用于安置村里村民的房屋,不能对外出售。严禁开发“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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