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确立之后,签合同的两方都可能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想结束这个合同。但是并不可以任意地去结束这个合同,而是要依据法律上的一些条例,在一些情形发生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这个合同。
第一、在发生下面的这些事情的时候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为一些在现实中已经发生的,并且无法改变的事情使合同上所写的内容的结果不可能再达成了。例如,要提供货物的这一方,因为自然灾害对于他生产过程中某一环节的损坏,而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而进行了。这时就可以提出结束这个合同。
2、在还没有到达合同上所约定的时间的时候,其中的一方说出来,或者是做出来不想再继续这个合约。就是提前的违背了约定。这时是可以结束合同的。
3、其中一方在已经到了规定的时间的时候还没有履行它所要尽到的义务,这是另一方就要对他进行提醒以及催告,如果在接受了这样的提醒还是没有完成,这一方就是可以提出结束合同的。
4、双方中有一个人先违背了他们所定的约定,由于他的违背,使这个合同上所写的结果不可能再完成了,那么双方中的另一个人就是可以结束合同的。
5、还有一些具体的特殊的其他的情况。
其中所说的按法律的程序来结束合同以及按照他们之间确定合同时的约定来结束合同,这两个方面是有相同,也有不同的。按法律就是说法律上会直接给出来可以解决合同的这些具体的情况,只要是有这些情况的时候,签定合同的一方就是可以结束这个合同的。而在约定上的结束,是一个人不可以做到的,只有是两个人的问题,才可以用这种方法。他们两个方面的相同之处是指:在约定方面的可以是在法定方面的一部分,前者完善了后者。
第二、遇到了什么样的情况,会使这个合同不能在结束了,也就是双方都没有结束这个合同的权利了呢?
1、在法律上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要求或者是这个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情况。两个人都只有在一定的时间内才可以去结束这个合同。既然已经说出了这个明确的时间,那么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也就没有结束合同的权利了。
2、如果法律没有要求,而且当事人两方在做这个合同的时候也没有确定出来这个权利可以行使的时间范围的话,按正常来说是可以行使这个权利的,但如果有一方已经催促并且告知让另一方来结束这个合同,但它却没有在应该行使自己权利的这个时间范围内去行使,那之后他便在没有结束合同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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