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主要有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件、主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如果是当事人中有企业法人的,还需要提交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当地土地部门有具体说明需要其他材料的应当遵从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一)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原件)
(三)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六)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七)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八)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特殊说明:
(一)地上没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的,不受理报件。
(二)地上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双方就处置土地时优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承诺书。
(三)属于分割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土地界线图,并由抵押双方共同认可。抵押期满后涉及法院裁定需处分土地的,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兰线图。
(四)以上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一份。
二、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的登记方式
(一)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在发行本期债券前,抵押人先出具《抵押资产承诺函》,承诺将明确的抵押资产用于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抵押资产登记手续。同时,抵押资产相对应的政府主管部门(比如:抵押资产是土地使用权的,其对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土局)出具有关抵押资产抵押问题的书面说明,证明抵押人对抵押资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并同意为抵押人发行本期债券的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发行人还要为本期债券发行聘请一家机构(一般为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作为抵押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由发行人/抵押人与该机构签署《抵押担保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3、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审批机构批准发行债券后,发行人开始发行本期债券,并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办完抵押登记手续。
4、采用这种方式,由于本期债券已经发行完毕,债券持有人身份已经明确,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先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再发行债券。
1、由于企业债券发行前债券持有人身份尚未确定,采用这种方式发行企业债券,通常的做法是:
(1)发行人先行为本期债券聘请一家抵押权代理人和一家抵押资产监管人(抵押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一般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可为两家不同机构,也可为同一家机构),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代理人签署《抵押担保合同》,约定:抵押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之前与抵押权人办理完成抵押资产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双方应按照抵押登记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登记资料及文件。抵押登记机构就《抵押担保合同》项下资产抵押登记核发的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的正本原件由抵押权人保管。在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审批机构批准发行债券后办妥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再按照发行计划发行债券。
2、采用这种方式,由于本期债券尚未发行,债券持有人身份尚未确定,因此,存在被抵押登记部门拒绝办理抵押登记的潜在风险。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的授权委托文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二)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三)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四)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六)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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