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怎么处理
1、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组织劳动得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一条
二、职业病检查方法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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