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单位解除合同的;
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按照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所需材料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四)失业人员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五)失业人员的社保卡复印件。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及期限
(一)失业保险金:目前,每人每月可领966元;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失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失业保险金同步享受、同步中止和同步停止。
申领时限:
社保关系终止的60日内。
领取期限:
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申办地点:
邛崃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窗口(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就业局1楼大厅4号窗口)
咨询电话:028—88760907
温馨提示:
经审核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每月需持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到街道(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字申领;临邛街道和文君街道的失业人员可以到两个街道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申领;羊安镇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羊安镇的村或者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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