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租房摇号申请
申请条件:
已取得《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中家庭类别标注为一类、二类的家庭。
申请地点:
申请家庭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申请材料:
家庭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可作为家庭代表人进行意向登记。家庭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办理意向登记。
2、家庭代表人应确定意向登记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并在《哈尔滨市2015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3、意向登记要件齐全后,由工作人员实施意向登记,相关复印件及《哈尔滨市2015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申请书,由意向登记受理单位存档。
提示:
1、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号家庭和相对应的配租房源,并于公开时间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给予办理配租相关手续。
3、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理由成立的,取消保障性住房资格和配租资格,该家庭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4、若公开配租摇号后还有未中号房源,将择期发布未中号房源情况和第二次房源意向登记公告,公示期第二次组织公开配租摇号。
其他有关事宜:
1、每个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一次可以意向登记一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一经摇号中号,不得再行变更。
2、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意向登记,超过规定期限不予受理。
3、中号配租家庭自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三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4、通过公开摇号未能中号的家庭,不能承租今年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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