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每一幢楼宇都无法按照预定时间交付使用,事实上,交房延迟乃是一种违反合约的行为表现。在现今的房地产市场中,无论是购买方或是出售方在进行期房的交易过程时,均会对交房日期以及相应的违约罚则进行明确而具体的协议约定。然而即便如此,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仍然能频繁地见到开发商和购房者因为楼盘未能如期按时交付而产生的纷争和争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处理。违约金是用以补偿受害方因合同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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