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可订立的遗嘱有:
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5、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继承有什么特征
遗嘱继承特征有包括但不限于:体现了被继承人的遗愿,遗嘱合法有效是继承的事实构成和具有优先与法定继承的效力。
解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嘱继承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的特征。
2.遗嘱继承有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的特征。
3.遗嘱继承有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的特征。
4.遗嘱继承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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