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别
我国《著作权法》第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由此可见,委托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别在于,委托作品署名权属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同约定,而合作作品署名权一般都是参与合作的人平均分配。如果说两者之间具有什么联系的话,委托作品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双方共同享有的,则与合作作品的权利分配一样。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你们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问题,那么就应该是属于受托人即你的朋友所有。
三、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确定
(一)一般情况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创作是一种智力活动,仅仅是出资,不能成为作者。这是合作作品与委托作品的重要区别。
(二)共有人死亡时,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三)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如甲乙共同为一首歌谱曲,该歌谱就是不可分割使用的。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发表,乙方执意发表,乙方有权发表。著作财产权的转让,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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