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息时间是从住院那天算起吗?
时间:2023-07-15 20:15:35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要看你的休息是否有医院出具的休假单。有休假单的,那么这个就属于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没有医院盖章的休假单,那就不属于停工留薪期,原则上是属于事假了。建议你与企业领导协商解决这个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因为工伤出院涉及公司赔偿的问题,所以工伤出院时,需要医院开具的证明一定要记全:1、关于误工费:要求医生写明需要全休多久,而不是注意休息、关于护理费:要求医院出具住院期间需要几人护理及护理的天数、关于营养费:要问清楚出院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如果需要,就要写明需要加强营养补充及营养的种类、关于后续治疗费: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及治疗的时间、费用果需要就要求医生写清楚、关于辅助器具的费用:是否需要辅助器具及辅助器具的种类、价格果需要就要求医生写清楚。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待遇时,经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用人单位的授权书二)伤者的委托书三)工伤员工医疗的有关材料和有效票据,所提供票据应与病历本上的日期、姓名一致,并附上费用明细清单四)工伤员工填写的《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劳务鉴定保证书》或提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经社保部门核准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大型治疗项目准单》(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单位出具事故相关各方(含保险公司赔付)承担伤者医疗费的证明(属于机动车事故的)(七)其他相关材料。

工伤认定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1、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行政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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