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或担保的主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的种类,质量,数额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方式;
3.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或者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4.担保或保证的范围和期间;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担保合同的含义
担保合同的含义,即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三、担保函可以用合同专用章吗
担保函可以用合同专用章。
担保函其中是合同的一种,所以担保函可以加盖合同章,担保函加盖合同章后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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