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9 00:50:41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具备或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二、办理材料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查与决定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申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

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同时告知申请人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对领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查与决定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申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

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同时告知申请人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对领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板芙镇置业路2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中山市地税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2001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16年)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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