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价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不能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二、办理材料
填写清晰,清楚内容
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如非本人办理,需要提交此项
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查与决定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申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
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同时告知申请人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对领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2001年)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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