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或之一条件的,可提出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二、办理材料
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性
原件查验,收复印件
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性
资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性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税务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结果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税务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通过,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结果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黄陂镇农民街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2001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16年)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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