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二、办理材料
按填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代理人,代办人)申请;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按填表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代理人,代办人)申请;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乳源分厅(网址:http://wsbs.ryan.gov.cn/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findById.action?sid=211453code=hot=4areacode=440232sonareacode=440232)注册、登录后,进入乳源县地方税务局窗口点击“在线申办”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向乳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对照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当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办税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征收服务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为纳税人出具准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经主管地税部门终审的,受理窗口应在获取审批结果的当日告知纳税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鲜明南路2号一楼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乳源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2001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16年)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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