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申报。
二、办理材料
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供原件校验(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提供原件校验(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携带相关材料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可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1个工作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
5)审查。实施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的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长沙曙光东路125号开平城区办税服务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开平市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2001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16年)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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