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主要取决于此项财产是否是由双方在正式签署结婚登记手续前取得的;
若在举办婚礼仪式或签收结婚证书之前,其中一方已经拥有了该项财产,那么即便是在婚后才实际掌控此项财产,仍然应当被视为婚前财产。
具体来讲,以下几类财产均有可能被判定为婚前财产:
首先,个人私有财产,个人工资、绩效奖励、通过开展生产、运营活动获得的收益、专利或版权产生的收益、因继承或者接受赠予而来的财产、资本增值以及其他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入。
其次,若在婚前某个特定时刻,一方已经拥有了某个财产权,比如债权等,也应该被归入婚前财产范围之内。
再者,婚前财产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在婚前积累的财产所获得的周期性利息。
最后,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一方用物质形式存在的财富,货币、股票期权等,只要在婚后表现出另一种形式,都应视作婚前财产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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