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损益相抵原则:
(1)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
(2)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1)过错比较:指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2)原因力比较:指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当事人双方过错无法确定时:应以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能够确定时:原因力大小对责任分担起微调作用
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有什么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四项原则,包括: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损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损害。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等。
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
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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