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其名下的配偶共同所有之房产有可能会遭受强制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担保责任代表着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之时,作为担保人,您需要尽全力代为偿还相关款项。
若是您无力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在此子情形中,配偶共有的房产就有可能变成执行的标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涉及到夫妻共有房产的执行案件时,法院会尽力保护另一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例来说,如若您的伴侣能够证明此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共同商业投资或源于你们二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他/她就有可能在房产所有权分配方面获得应得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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