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流产人员是否适用行政拘留
对流产人员是可以适用行政拘留,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人不适用行政拘留,流产人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行政拘留的人员范围,因此应当适用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不服行政拘留怎么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后,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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