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提交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资格证书;
2、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的确认证明;
3、劳动(人事)部门签证的连续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5年以上,且在杭工作);
4、缴纳养老保险凭证(5年以上,与劳动合同一致);
5、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办理程序: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市公安局户证办证中心申请,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市公安局户证中心办理。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全文4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